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效吗
现实困惑
李某已经在北京生活几年了,为了尽早实现成家立业的愿望,决定自己开一家熟食店,可是几年的打工生活并未积攒多少存款。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某印刷厂厂长张某,二人因意气相投成为好友。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要求,张某考虑后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及其他事项,但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。张某只对李某说不能拖欠还款。合同签订后,李某心中很不安,不知哪一天张某会让自己还款。此时的李某应怎么办呢?
律师答疑
在此种情况下,李某可以与张某签订补充协议或随时履行还款义务。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,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,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本案中,李某与张某的借款过程、内容、形式等符合法律对借款程序的规定,因此其借款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应当受到合同的制约。但由于双方未就还款时间作出约定,所以,李某可以与张某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,或者随时返还借款。张某也可以随时要求李某在合理期限内还款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法理荟萃
合同补正系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而产生效力瑕疵的一种手段,对维持交易稳定有重大意义。
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有诉讼时效吗
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。根据法律规定,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。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,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规定: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,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,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。”《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: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”即是说,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。
合理期限不能超过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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